深圳市瞪羚、獨角獸企業梯度 遴選評價指標體系
關鍵詞: 瞪羚企業 獨角獸企業 企業培育 遴選指標 基本條件
一、企業定義
“瞪羚”企業是指商業模式得到市場認可、收入或雇員人數達到一定規模,已成功跨越創業死亡谷并進入高速成長期的高成長企業。
“獨角獸”企業是指成立10年以內,估值超過10億美元(或70億人民幣)、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的企業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公平公正。組建專家評價委員會,委員會專家參與遴選指標評估、遴選機制設計、遴選名單確定等環節,打造公平公正、權威專業的評價環境,樹立評價體系的專業性和評價結果的權威性。
(二)梯度培育。建立瞪羚企業、獨角獸企業培育庫。其中獨角獸企業分為種子獨角獸、潛在獨角獸、獨角獸(含超級獨角獸)三個梯度。
(三)精準服務。編制瞪羚、獨角獸企業服務清單,為瞪羚、獨角獸入庫企業提供產業對接、融資對接、人才對接等服務對接活動,賦能支持企業加快發展。
(四)動態管理。每年開展瞪羚企業、獨角獸企業遴選工作,持續發現和挖掘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企業,對于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,建立退出機制。
三、企業梯度培育體系
依據企業規模、成長速度、創新能力、融資金額、投后估值等指標,遴選評價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,獨角獸企業劃分為種子獨角獸、潛在獨角獸、獨角獸(含超級獨角獸)三個梯度。其中,瞪羚企業以企業規模、成長速度、創新能力等為核心指標,獨角獸企業以融資金額、投后估值等為核心指標。
四、基本條件
(一)申請主體位于深圳轄區內,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,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。
(二)申請主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,且在申報年度的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、科研嚴重失信行為。
五、評價指標
(一)瞪羚企業
瞪羚企業主要以企業規模、成長速度、創新能力作為遴選的基本指標。瞪羚企業需為高新技術企業、創新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。入選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(1)企業成立時間距基期年不超過10年(不含基期年),基期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且三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0%,且截止年正增長。
(2)企業成立時間距基期年不超過10年(不含基期年),基期年雇員總數達到100人且三年復合增長率達到30%,且截止年正增長。
(3)企業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5年(含截止年),截止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,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。
(4)企業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10年(含截止年),截止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,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。

(二)獨角獸企業
獨角獸企業分為種子獨角獸、潛在獨角獸、獨角獸(含超級獨角獸)三個梯度,主要以企業融資投后估值作為遴選的基本指標。
1.獨角獸企業入選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(1)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(成立時間不早于2015年);
(2)獲得過股權投資,且尚未上市(不含新三板掛牌);
(3)最新一輪融資投后估值超過(含)70億元人民幣以上,且累計融資金額超過(含)3.5億元人民幣;
(4)符合(1)(2)要求,且最新一輪融資投后估值超過(含)700億元人民幣以上,累計融資金額超過(含)3.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為超級獨角獸企業。
2.潛在獨角獸企業入選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(1)成立5年內,獲得過股權投資,且尚未上市(不含新三板掛牌);最新一輪融資投后估值超過(含)7億元人民幣以上,且累計融資金額超過(含)3500 萬元人民幣。
(2)成立5—9年,獲得過股權投資,且尚未上市(不含新三板掛牌);最新一輪融資投后估值超過(含)35 億元人民幣以上,且累計融資金額超過(含)1.75億元人民幣。
3.種子獨角獸企業入選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(1)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(成立時間不早于2020年);
(2)獲得過股權投資,且尚未上市(不含新三板掛牌);
(3)最新一輪融資投后估值超過(含)1億元人民幣,且累計融資金額超過(含)1000萬元人民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