紫晶存儲10名高管集體獲刑,欺詐發行證券罪成立
關鍵詞: 紫晶存儲 欺詐發行 財務造假 高管獲刑 投資者賠付 資本市場監管
近日,曾被譽為“光存儲第一股”的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紫晶存儲”)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,披露了公司及核心管理層的刑事判決結果。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4)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,紫晶存儲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3700萬元,實際控制人鄭穆、羅鐵威等10名高管全部獲刑,最高刑期達七年六個月。這一判決結果標志著資本市場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嚴厲打擊,也為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。

案件背景:從“光存儲第一股”到欺詐發行
紫晶存儲成立于2010年4月,由鄭穆和羅鐵威共同出資成立,注冊資本300萬元。據南方都市報,2010年,在光盤行業有十多年經驗的鄭穆看中了光存儲風口,回到家鄉梅州建立紫晶存儲,以一次性記錄藍光光盤起家。逐步拓展至光存儲設備、解決方案等領域,服務政務、金融、醫療等多個關鍵行業。
迎著光存儲這股東風,紫晶存儲屢獲資本青睞。根據公司招股書,紫晶存儲主要股東有達晨創通及達晨創聯、東證漢德、東證夏德等知名投資機構。其中,達晨創聯、達晨創通合計對紫晶存儲投資約1.25億元。

2020年2月,紫晶存儲成功登陸科創板,發行價21.49元/股,募集資金總額10.23億元,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資凈額8.84億元。
上市首日,紫晶存儲股價大漲264.08%,市值一度達148.95億元,身為創辦人的鄭穆身家也漲至30億元,被譽為“光存儲第一股”。
然而,光鮮亮麗的背后,紫晶存儲卻早已埋下財務造假的禍根。自2017年起,公司便通過簽訂虛假購銷合同、偽造物流單據、項目驗收報告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,以滿足IPO對賭協議和維持上市后股價的需求。據證監會調查,紫晶存儲在《招股說明書》中編制了虛假的營收和利潤數據,并隱瞞對外擔保事項,騙取了監管部門的上市注冊許可。
財務造假細節曝光,虛增利潤占比驚人
上市后,紫晶存儲業績便開始下滑。
2020年,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.63億元,同比增長8.97%,但歸屬母凈利潤為1.04億元,同比下降24.71%。2021年,公司營收降至4.58億元,同比下降6.69%,歸母凈利潤虧損2.29億元,同比下降379.85%。中喜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紫晶存儲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,發出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,這也是科創板首單非標年報。

根據判決書,紫晶存儲的財務造假行為貫穿上市前后。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,公司通過虛構銷售合同、偽造物流及驗收單據等手段,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.22億元。其中,2017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4.83%,2018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2.25%,2019年1-6月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37.31%。此外,公司還隱瞞了1.25億元對外擔保事項,涉及多個報告期。
上市后,紫晶存儲的造假行為也變本加厲。2019年至2021年期間,鄭穆、羅鐵威繼續組織管理層通過虛假業務虛增營收,其中2020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.28億元,占當期披露營收的58.26%,虛增利潤1.69億元,相當于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0.21%。同時,公司還隱瞞了高達9.53億元的對外擔保事項,單次未披露金額最高占當期凈資產的22.46%,嚴重侵犯投資者知情權。
10名高管集體獲刑,最高刑期七年六個月
2022年2月11日,紫晶存儲發布公告稱,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,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。3月13日,紫晶存儲發布《關于公司自查涉及違規擔保事項》公告,稱公司自查發現,截至當年3月10日,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余額合計3.73億元。
2023年4月21日,紫晶存儲公告稱,因欺詐發行、信息披露違法違規,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。至此,紫晶存儲成為全面注冊制實施以來,首例涉嫌欺詐IPO的企業,也是"科創板退市第一股"。
2023年7月7日,紫晶存儲因實施重大違法行為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,成為科創板首家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。此次違法違規行為共造成17471名投資者損失合計10.97億元。
根據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,紫晶存儲犯欺詐發行證券罪,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。公司實際控制人鄭穆、羅鐵威及原財務總監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員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,刑期最高達七年六個月。具體判決結果如下:
鄭穆:犯欺詐發行證券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;犯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。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。
羅鐵威:犯欺詐發行證券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;犯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。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。
李燕霞:犯欺詐發行證券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;犯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。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。
其余7名高管:根據涉案情節,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金。其中,僅1人適用緩刑。
投資者賠付創新高,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責任
在嚴厲追責的同時,投資者保護機制同步發力。紫晶存儲案開創了科創板欺詐發行先行賠付的先河,4家中介機構——中信建投證券、致同會計師事務所、容誠會計師事務所、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等主動與監管部門簽署承諾認可協議,共計交納12.75億元承諾金用于投資者賠付。
截至2023年6月30日,已有1.7萬名適格投資者達成和解,占受損投資者總數的97.22%,累計獲得賠付10.86億元,單戶平均賠付金額超6.3萬元。2024年8月,中介機構足額繳清剩余承諾金,證監會依法終止相關調查,標志著該案投資者賠付工作全面完成。

案件啟示:資本市場法治化邁出關鍵一步
紫晶存儲案不僅是一起企業欺詐發行的個案,更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監管進入“嚴刑峻法、重典治市”的全新階段。資深金融律師、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魏景峰在接受《華夏時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紫晶存儲案是我國資本市場全鏈條追責機制持續健全的重要體現,其警示教育意義深遠,對資本市場生態的長期健康發展形成強烈震懾與制度性啟示。
魏景峰指出,紫晶存儲案中實控人及核心高管均被判處實刑,尤其是適用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后的重判,徹底扭轉了以罰代刑的預期。它明確傳遞出欺詐發行、信披造假不僅是違規,更是犯罪,責任人可能面臨人身自由、財產、職業生涯三重毀滅。
與此同時,對中介機構而言,“看門人”責任從形式履職走向實質盡責。本案中,中介機構合計近13億元的賠付承諾,遠超以往業務收入,甚至可能影響機構生存。這標志著監管與司法不再容忍走過場式核查,中介機構必須重新評估項目風險,將盡職調查做深做透,否則可能面臨得不償失的職業生涯重擊。
責編:Luff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