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斯拉因“自動駕駛”營銷被裁定存在欺騙行為
關鍵詞: 特斯拉 自動駕駛系統 欺騙性宣傳 監管裁定 集體訴訟
近日,美國加州一位行政法官裁定,特斯拉在該州對其“自動駕駛”(Autopilot)和“完全自動駕駛”(Full Self-Driving, FSD)系統的營銷構成欺騙性宣傳,錯誤地向消費者暗示其車輛具備無需人工干預的完全自動駕駛能力。
作為處罰,該法官建議暫停特斯拉在加州的銷售與制造許可證各30天。不過,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(DMV)隨即宣布暫緩執行生產許可暫停,并給予特斯拉90天整改期。
事件源于2022年DMV對特斯拉提出的正式指控。該監管機構指出,特斯拉長期使用“Autopilot”和“FSD”等術語,營造出車輛可自主運行的強烈印象,而實際上這些系統僅為高級駕駛輔助功能,必須由駕駛員全程監控、隨時接管。
即便在多次事故和公眾質疑后,特斯拉于近年將FSD更名為“完全自動駕駛(監督式)”,但核心問題未變:系統既無法實現SAE標準下的自動駕駛,也未獲得任何官方認證。
加州DMV局長史蒂夫·戈登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:“消費者有權獲得準確信息。當一家公司聲稱其技術能‘完全自動駕駛’,卻要求司機手握方向盤、眼觀路面,這就是誤導?!彼筇厮估?0天內刪除或澄清所有“欺騙性或令人困惑的措辭”,否則將執行30天銷售禁令。
實際上,今年8月,美國聯邦地區法官麗塔·林已裁定特斯拉需面對一項集體訴訟。原告車主指控,自2016年以來,馬斯克及其公司通過官網、社交媒體、博客及公開演講,持續宣稱所有新車“硬件已支持完全自動駕駛”,并以高達1.5萬美元的價格銷售FSD軟件包,卻從未真正兌現承諾。
法官指出,特斯拉甚至無法用任何一款量產車“展示長距離無干預自動駕駛”,且其Hardware 3.0平臺已被內部確認不具備實現無人駕駛的硬件基礎。
法院駁回了特斯拉以“強制仲裁條款”逃避集體訴訟的動議。法官認為,由于特斯拉的宣傳主要通過非傳統廣告渠道(如CEO推文、公司博客)進行,消費者難以事先知悉合同限制,因此集體訴訟具有合理性。這一判決打開了更多車主維權的大門。
此前,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(NHTSA)已對多起涉及Autopilot的致命事故展開調查;德國、法國等歐洲國家也多次警告特斯拉修改宣傳用語。
不過,在加州裁決公布的同一天,特斯拉股價卻創下歷史新高——市場熱情主要源于華爾街對其“機器人出租車”(Robotaxi)計劃的認可。
對于這一裁定,特斯拉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。
責編:Jimmy.zhang